1、考生应在考前14天(即12月12日起),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状况,考前 14 天内若身体出现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,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,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7日内《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》,否则不得进入考点。
2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疑似患者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,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、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,须现场接受卫生健康部门、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,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。
3、考生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,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,未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。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,应保持适当间隔,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。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。
4、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,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。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,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。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、咳嗽等情况,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,并听从安排。
5、考试结束后,考生应按考点要求有序错峰离场,保持距离,不扎堆、不驻留,不得在考点内滞留。
6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要求,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。